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海南累计报告412例职业病,远超海南历史职业病确诊报告数的总和,其中尘肺病400例,占职业病例的97%,职业性噪声聋报告增加,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目前海南没有独立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仅有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也已经被撤并,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
根据规划,2020年前,将设立适合海南实际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地级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健全重点企业监测网络,到2020年,开展企业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市县(区)覆盖率达到100%(不含三沙市);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附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以及《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2017〕4号)精神,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