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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6岁内残疾儿童可获免费基本康复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148
  南京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提出,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南京将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还将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3年至高中3年的15年免费教育。《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并不得收费。盲人可以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乘坐出租汽车。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残疾人持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重度残疾人可以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对于残疾人的教育,《办法》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3年至高中3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在康复训练方面,《办法》要求,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对7—14岁脑瘫、孤独症巩固性康复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就业保障方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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