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不只是口头的应承,而是要真切地落实到具有相关效应的纸质文件上来保证实际的行动。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印发了《关于递交药品两票制承诺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递交“两票制”承诺书。
《通知》显示,承诺品种范围包含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品种、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品种、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及补充挂网采购目录品种以及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的品种。
递交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或视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即在“两票制”承诺品种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企业)】;而经营企业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
《通知》明确了承诺书的递交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1日。拟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试点城市开展业务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第一阶段递交,在第二阶段递交的企业配送范围仅限于广西区内非试点城市。
如若未按时递交“承诺书”,《通知》明确,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生产企业,将取消涉及药品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5个试点城市的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资格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挂网资格;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5个试点城市的配送资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生产企业,将取消涉及药品的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资格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挂网资格的网上交易资格;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全区的配送资格。